朝阳保险:
保险公估人业务分类
1、法律依据: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二条 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本规定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2、按业务活动顺序分类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
3、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
4、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联系),但三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代表的利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