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保险的营销案例分析
保险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一 全权处理 人保财险某公司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营销员和另一财险公司营销员一起,与某事业单位领导座谈车辆承保事宜时,另公司的营销员每谈一个细节问题就电话请示领导,然后再答复。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8月5日,王慧敏(原告袁军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王慧敏在内的8名乘客当场死亡。
战略性途径市场营销是保险公司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战略性途径。
而且换句话来说,保险保险,其实就是为我们的正常生活增添一份保障。但是这种营销手段,反而让我们对于这个保险公司有一种错觉,这个保险公司是非常希望我们去死。
这一营销***只要在新险种推出时,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再增加一种分销渠道就可以实现。为此所需要的营销预算为人民币200万元,比去年增长12%。保险营销形势的分析。
二。背景分析 产品和服务的状态 保险业自身状况分析(SWOT) 三。市场战略 营销方的目标 不同的团体制作不同的节目。 广告策略:广告口号——中国人寿,关爱你身边的每一个人。 特殊节日的活动营销策略 四。
保险近因原则案例分析
经安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判决生效后,高__ 向张__ 的亲属支付了35万元赔偿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
“近因原则”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公司的客户发生的风险事故是引起损失的近因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了解一下“近因原则”。
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我们通过案例看一下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在确定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理赔中是关键性的原则之一。国际上,保险立法都普遍规定,保险赔案判例都普遍遵循近因原则。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1、苏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要旨】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般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2、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将其所有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盗窃险等保险。保险期间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盗窃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3、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这个就是案例开始的时候,到处借用证件制***象,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原因,)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此所谓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
4、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徐某是车辆的所有人,某天徐某把车辆借给弟弟使用,结果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并撞坏一颗绿化树。 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度测试为19mg/ 100ml.。